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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況1----臨時賬戶在京不能辦理退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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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女士和劉女士都是1974年生人(王女士1974年10月出生,劉女士1974年2月出生),同時于2014年5月在北京首次同時參加社會保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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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出生月份不同,造成了王女士首次在京參保時不滿40周歲,而劉女士卻超過了40周歲,所以,按照文件規定,王女士為“一賬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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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劉女士卻為“臨時賬戶"臨時賬戶是不可以在北京辦理退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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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況2----在京累計繳費不夠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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趙女士、企業員工、非管理崗、戶籍地在河北,年齡到達50周歲。河北累計繳費10年,北京累計繳費5年,在京累計繳費不夠10年,不能在北京辦理退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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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么員工就可將北京繳費部分轉至河北,到河北辦理退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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