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津貼申領(一)分娩人員申領所需材料
①《北京市申領生育津貼人員信息登記表》(加蓋單位公章);
②《北京市生育登記服務單》或《北京市再生育確認服務單》或《北京市流動人口生育登記服務單》或《北京市流動人口再生育確認服務單》原件和復印件;
不在本市長期居住的外埠戶籍參保人員,需提供戶籍所在地街道(鄉鎮)以上計劃生育行政部門核準的計劃生育證明(即準生證或服務單或計生證等)原件和復印件。
③嬰兒《出生醫學證明》原件和復印件;
④醫療機構出具的《醫學診斷證明書》(加蓋診斷專用章)原件和復印件;
⑤《出生醫學證明》和《醫學診斷證明書》若為非中文材料需提供翻譯公司出具的翻譯文件,并同時提供具有翻譯資質的翻譯公司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并加蓋翻譯公司公章。
(二)引、流產人員申領津貼所需材料:
①《北京市申領生育津貼人員信息登記表》(加蓋單位公章);
②《醫學診斷證明書》(需標明懷孕周數及流產時間并加蓋診斷專用章)原件和復印件;
一、生育醫療費用所需材料
(一)產前檢查(門診)費用需提供的材料
1、收費票據原件;
2、檢查、治療等費用明細;
3、分娩當次的住院診斷證明(加蓋診斷專用章)復印件;
4、《出生證明》復印件;
5、《北京市生育保險門診醫療費用手工報銷申報表》(加蓋單位公章);
6、報盤文件。
(二)生育住院費用需提供的材料
1、收費票據原件;
2、住院費用匯總明細清單(加蓋醫院收費章);
3、出院診斷證明(加蓋診斷專用章)復印件;
4、《出生證明》復印件;
5、全額結賬證明原件(外埠費用除外);
6、《北京市生育保險住院醫療費用手工報銷申報表》(加蓋單位公章);
7、報盤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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