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繳納醫療保險就是為了能享受到醫療保險待遇。那么退休職工醫療保險政策是什么呢?感興趣的朋友可以看下文的詳細介紹。
住院程序
1、凡享受社會統籌醫療保險的退休職工,一律在所屬醫療保險機構規定的醫院門診就醫,經醫師診斷非住院不可的,必須持醫師開具的病情證明書,檢查報告單,病歷和住院通知單,到所在地醫療保險機構審核方可住院治療。
2、急診住院病人,先可入院搶救治療,3天內憑急診證明補辦入院審批手續,否則住院藥費不予報銷。
3、因病情嚴重,當地醫院無法治療,確需轉縣級和縣級以上醫院治療者,由所在住院醫師出具轉院證明,經醫院院長簽字同意后,由所在地醫療保險機構審查同意,方可轉院治療(急診病人可先轉院治療,但在5天內必須補辦轉院審批手續),未經批準轉院檢查治療和擅自到外地住院檢查治療的醫療藥費一概不予報銷。
報銷比例
1、離休干部及建國前參加工作的退休職工,因公傷殘人員,三期矽肺患者,二等一級殘廢軍人因病住院,其醫療藥費報銷100%。
2、退休職工工齡30年以上,其醫療藥費報銷90%。
3、退休職工工齡21年至30年以下,其醫療藥費報銷85%。
4、退休職工工齡滿15至21年以下,其醫療藥費報銷80%。
5、退休職工工齡不滿15年的,其醫療藥費報銷75%。
6、退職職工,其醫療藥費報銷75%。
7、住院床鋪費報銷60%,無論任何住院方式,一律計收住院床鋪費,醫院未收的由公司收取。
醫療費結算
1、病人入院前由醫療保險機構憑入院手續支付住院費,每一次預支款最高限額不得超過300元。如繼續住院治療預支款不足時,應由醫療單位出具催交通知單,提前一天通知醫療保險機構付款,并在再次支付預交款時收取前一次預付款的自費部分,否則,保險機構拒絕承付繼續住院的費用。
2、患者病愈出院時,應由醫療單位和本人在出院前一天通知醫療保險機構,按三方規定共同辦理出院醫療藥費結算,如不按時辦理出院醫療藥費結算,本次住院的醫療藥費不予報銷,并將開支的費用從退休費用中扣除。
3、患者病愈出院時,因病情需要繼續服藥的,按規定慢性病用藥量不得超過7至9天,急性病不得超過3至5天,否則按自費處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