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位參加社會保險人員到達法定退休年齡的,由單位按照以下步驟辦理此事項 :
1.用人單位辦理退休人員賬戶信息采集;
2.用人單位到行政事務管理科審核檔案,若退休人員參保信息與行政事務管理科出具的《視同繳費年限預審表》信息不符的,可到社保中心進行變更;
3.用人單位到社保中心、分中心或街鎮社保所辦理“退休預審”并打印《北京市社會保險個人賬戶繳費情況表》一式兩份; 提交材料:《北京市社會保險參保人員減少表》一式二份。
其中實行社會化管理的市屬國有企業額外提交企業退休人員實行社會化管理的復函。已在市場監管局注、吊銷的企業,額外提交企業注、吊銷證明復印件一份。
注:單位為正常退休人員辦理退休手續,此步驟可通過北京市社會保險網上服務平臺,在“申報業務管理”菜單中選擇“在職轉退休”模塊,自行打印《北京市社會保險個人賬戶繳費情況表》一式兩份,并下載退休數據導入“退休核準系統企業版”打印《北京市基本養老保險待遇核準表》一式六份,加蓋單位公章后攜帶相關材料到行政事務管理科辦理養老待遇核準手續。
4.用人單位到行政事務管理科辦理退休審批;
5.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將醫療保險視同繳費年限認定結果及養老退休待遇信息推送到社保經辦機構。
但以下人員所在單位需到醫療保障局政策規劃與待遇保障科辦理醫療退休審批手續:
(1)醫療保險繳費年限不足的人員(男不滿25年,女不滿20年);
(2)繳納醫療保險,未繳納養老保險的央屬事業、部隊屬機關事業單位在編人員。
6.用人單位到社保中心、分中心或街鎮社保所辦理五險在職轉退休減少及醫療退休增加; 提交材料:
(1)《北京市社會保險參保人員增加表》;
(2) 在職轉退休人員的社會保障卡;
(3)《基本醫療保險視同繳費年限認定審批表》復印件一份(繳納醫療保險,未繳納養老保險的央屬事業、部隊屬機關事業單位在編人員提供);
(4)已在市場監管局注、吊銷的企業,額外提交企業注、吊銷證明復印件一份。 未繳納養老保險或養老保險待遇信息未成功推送到社保經辦機構(需手工辦理退休減少)的,另收取以下材料:
(5)《北京市社會保險參保人員減少表》一式二份;
(6)《北京市基本養老保險待遇核準表》復印件一份;未繳納養老保險人員提供批準退休的相關證明或文件復印件一份。 注: 三資企業人員、實行社會化管理的市屬國有企業人員、已在市場監管局注、吊銷企業人員辦理退休預審及退休時,均需在表格中填寫人員需要轉入的街道準確名稱及代碼,辦理后關系自動轉入填寫的街道。
7.退休人員可于辦理次月15日后到自選的養老金代發銀行領取養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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