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無法在京辦理退休的常見情形
目前,外埠職工無法在京辦理退休手續、無法享受北京退休待遇的主要情形包括:
1.在京養老保險繳費年限達到15年以上,但社保賬戶標識為“臨時賬戶”。何為臨時賬戶人員?一般是指女性在40周歲、男性在50周歲之后才開始在京繳納養老保險的人員。
2.在京養老保險累計繳費年限不足10年。
3.在京養老保險繳費年限達到15年以上,但存在違規補繳等問題。
二、在京辦理退休的主要條件
通俗的講,外埠職工到達法定退休年齡時能否在京退休,首看身份、再看年限,需同時滿足以下2個條件:
1.身份:外埠職工在社會保險庫中人員標識為“一般賬戶”。
何為一般賬戶人員?一般是指女性在40周歲之前、男性在50周歲前在北京正常繳納養老保險的人員;即使女性在40周歲之前、男性在50周歲前只在京正常繳納了一個月的養老保險,其身份也會被認定為一般賬戶。
女性在40周歲之前、男性在50周歲前養老保險繳費記錄均為補繳的,不能認定為一般賬戶。
根據《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暫行辦法》(國辦發〔2009〕66號)等文件規定,臨時賬戶人員無法在京辦理退休手續、享受北京退休待遇。通俗的講,女性在40周歲、男性在50周歲之后才開始在京繳納養老保險的,即使繳納了200年養老保險,依舊無法在京退休。
2.年限:外埠職工在京養老保險累計繳費必須達到10年以上。
(1)辦理退休。外埠職工(一般賬戶人員)在京養老保險累計繳費10年以上,且總工齡(視同工齡+實際繳費)累計滿15年以上的,可直接申請辦理退休手續。
(2)繼續繳費。依據《關于參保人員延長繳納社會保險費有關問題的通知》等文件精神,自2014年1月1日起,外埠職工(一般賬戶人員)在京養老保險累計繳費10年以上,但總工齡不滿15年的,外埠職工可申請延長補足不滿年限后(在京延長繳費至滿15年時),辦理退休手續。
三、建議
1.女性在40周歲之前、男性在50周歲前在北京開始正常繳納養老保險,最少繳納養老保險一個月,確保社保標識為一般賬戶。
2.在京養老保險爭取連續繳費,因企業原因造成漏繳、斷繳等,及時辦理養老保險補繳手續。確保到達退休年齡時,累計在京養老保險繳費滿10年以上。
3.外省市社會保險繳費記錄及時轉移進京,確保養老保險實際繳費年限達到15年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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